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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高温津贴起码每月150元 中暑可申请工伤

2008-07-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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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我省关于高温下作业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及高温补贴政策没有变化,仍与去年一样。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人·月。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还强调,在高温、高湿场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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