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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出台《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2008-07-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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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和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为总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申报条件程序、组织实施、经费管理、验收、附则等八个部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自2008年启动,滚动式发展,每批4年。旨在通过5-10年的培育,在全市培育50-100家工作机制完善、创造能力较强、保护水平较高、运用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长沙市工程机械、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成为知识产权密集的产业集群。

培育工程以长沙市六大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符合“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的高成长性企业为主要对象。企业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具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有一定的创新实力,拥有有专利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3件以上),并有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品牌有一定知名度,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均可申报。

培育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动态管理。培育期内政府将给予一定资金的支持,主要用于: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登记;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知识产权预警、维权工作;聘请知识产权专家来企业指导、咨询和服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等。培育期满将进行验收,对按期完成《合同书》任务的企业授予“长沙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成效突出的授予“长沙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推荐进入国家或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或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并给予适当奖励。

 

 

楚峰飚

200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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