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15日)长沙市政府近日批准,从1月1日起,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五区从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270元,四县从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20元,这是长沙市城市低保标准11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同时决定大幅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补助金额在原补助金额基础上提高20元,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提高70元、30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长沙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着力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逐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公用事业、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全市常年救助对象近30万人,年投入资金近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和谐长沙的建设。
城市低保应保尽保。长沙市城市低保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经六次提标。目前市辖五区月保障标准为270元,长、望、浏、宁四县(市)月保障标准为220元。此外,还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生活补助费,每人每节40元。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5.24万户11.5万人,占非农业人口总数的5%,2008年全年预计将发放城市低保金和节日生活补助费2.5亿元。
农村低保稳步推进。长沙市农村低保制度2005年1月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全面实施。实施之初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五区和四县(市)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70元,散住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全额享受,其他特困对象五区分每人每月20、30、40元、四县(市)分每人每月15、20、30元三个档次差额享受。长沙市还开全国之先河,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 “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发放节日生活补助费,让他们每年春节、端阳节、中秋节都能领到20元钱开心过节。2007年4月对农村低保标准进行了第一次提标,标准各提高30元,达到五区130元、四县(市)100元,补差水平也在原标准上增加10元;2008年再度提高30元,达到五区160元、四县(市)130元,补差水平也再度增加20元。截止2008年6月,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3万户18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总数的4.4%,2008年全年预计将发放农村低保金和节日生活补助费1.5亿元。
医疗救助进展顺利。长沙市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从2005年1月起全面实施以来,截止2008年6月,全市累计救助46179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7636万元。2006年市政府开全国先河,专门出台文件,用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对社会精神病人实施药物救助,并将其列为“八件实事”之一,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效降低了精神病人危害社会的恶性事件的发生率。截止2008年6月,全市累计救助精神病人70460人次,发放救助药品407万元。
五保供养落实到位。目前,长沙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本健全,资金有了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五保对象住房、医疗等基本需求基本上得到了满足,供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市共有3.6万户3.9万名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农村敬老院建设从2003年起连续五年被列入市政府八件实事工程。2007年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3980万元,完成全市5000户散居五保户危房改建。长沙市目前集中供养农村“三无”人员(五保户)保障标准五区为270元/人·月,四县(市)为220元/人·月。全市有百福敬老院114所,集中供养对象近6000人。
单位: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局
联系人:谭香华 电话:224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