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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进行资格复审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通知
2008-07-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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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定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在长沙人才市场(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进行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为体检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请资格复审对象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原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详见网上公布的《2008年长沙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第八款第3条。
二、资格复审合格者将发放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定于2008年7月15日进行(具体要求见《准考证》)。
特此通知。
长沙市公安局政治部
200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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