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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治乱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2008-06-20  来源:长沙市文明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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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创建办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彻底解决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市场、繁华商业区及周边存在的乱源,市城管局决定从6月15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市管理治乱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至今,成效显著。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城市管理治乱专项行动,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是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形势作出的重要决定。各成员单位紧跟形势,群策群力,全身心地投入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行动方案,迅速行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全市治乱专项行动“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单位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及时报道治乱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为此次治乱行动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四是严格督查,责任到人。市城管局督查组、市城管局创建办将对此次治乱行动进行严格督查,结果纳入对各区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行动不迅速、效果不理想、任务不完成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取得了几项成效,一是拆除了违章搭建。拆除了主次干道上的违章搭建。各类岗亭、报刊亭等占用人行道、盲道、绿化带,无审批手续的,一律组织拆除。二是整治了违章占道行为。由各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整治店外经营,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守点与巡逻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路段责任制,增加城管队员、协管员的上路率,全方位控制流动摊担;规范早夜市,对有损市容市貌的早夜市一律取缔;整治占道堆物,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盲道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散发小广告行为。车站周边、城市主干道、十字路口、繁华商业区散发小广告行为,不但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也是制造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重要源头之一。由城管公安牵头、民政、城管、交警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予以整治,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严厉处罚。四是集中整治了贩卖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根据国家扫黄办、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区为主,重点对学校周边、立交桥下、地下通道贩卖音像制品的游商地摊进行专项整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文化、城管部门联合行动,对违法当事人和非法出版物交由各区扫黄打非办统一处理,有效遏制非法销售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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