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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湖南社保基金如违规 市民举报最高可奖励5000元
2008-06-10 来源: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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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民举报社保基金在收支、管理等环节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就能获得一定奖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制订的“社保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显示:市民可以从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定点社保服务机构、社保经办人员等方面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对于经查实的举报,其奖励金额最低200元,最多5000元。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以下行为属于举报范围:参保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少报、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逃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或其亲属,采用伪造档案、冒名顶替、出具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仍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以及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也在重点监管之列。按规定,社保定点服务机构的以下行为属于举报范围:向参保人员配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危害参保人员健康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打包收费、多记多收医药费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不合理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将非参保人员冒名就诊或住院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拒付的医疗费转嫁给参保人员负担的;擅自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医保卡划卡业务的;采用划卡后现金退付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将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承包、出租、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经营的。
市民也可对社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比如其有未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政策规定,降低缴费比例、减免社会保险费,或与缴费单位串通,默许缴费单位以虚假资料逃缴、少缴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或者未按政策规定审查和核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或利用职权伪造、篡改社会保险档案,或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默许以虚假资料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的;与定点服务机构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串通,以虚假治疗等手段非法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的,都可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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