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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按照9条标准建文明工地 不达标工地将受严惩

2008-05-3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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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建委再次就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动员,要求在长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全面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建筑工地文明创建工作标准,建筑工地应建有工地农民工(市民)学校,定期开展教育活动,有计划、有教材、有场地、有活动记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覆盖面达到100%,从业职工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超过95%,职工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超过90%;建筑工地有安全警示及创建工作的宣传标牌或宣传栏;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干净整洁;职工工资按时发放,特别是不拖欠民工工资。

    市建委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搞好自查自纠,市安监站将组织系列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农民工学校建立、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和农民工居住环境等。市建委负责人表示,对不执行创建标准、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建筑工地,将严格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除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下达不良行为告知书、在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将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吊扣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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