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长沙概况 | 领导之窗 | 政府机构 | 政务公开 | 社会事业 | 统计数据 | 计划规划 | 法规公文 | 人事工作
您的位置: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old政务信息政务动态


浏阳市纪委推行审理助辩制度

2008-08-17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长沙晚报讯 “胡某违规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主要是因为当时该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很低,他想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提高职工福利……希望组织对他从轻处理。”前日,一位坐在助辩人席位的年长者面对审理人员作助辩说明,这是浏阳市纪委案件审理助辩谈话活动的一个场景。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浏阳市纪委出台了《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实施办法》。按照规定,违纪党员可以聘请一至两名党员帮助自己辩护。

    被审理的违纪党员胡某是浏阳市某公司负责人,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用公款为本人和其他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根据浏阳市纪委的规定,胡某委托机关支部党员付某和罗某为自己助辩。最终,审理人员采纳了部分申辩、助辩的意见。违纪党员胡某由衷地说:“助辩制让我有了讲话的机会,我心服口服!”

    今年以来,浏阳市纪委对所有案件实施了审理助辩告知程序,对有申请要求助辩的案件,均实行审理助辩。在已经实施助辩的案件中,提出的申辩意见和助辩意见10条,被审理采纳6条。已实施审理助辩的案件,没有一起申诉。

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长沙市信息中心    维护电话:0731-8665519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宇软件    备案序号:湘ICP备0700000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