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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举行第12次常务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在长沙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2008-08-11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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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主持召开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在长沙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超过用水定额和计划的非居民用户,将对超计划定额部分收取累进加价水费。市领导谢建辉、谢志迪、文树勋、虢正贵、姚永春、何寄华、王扣柱、龙建强、陈立湘、黄秀娥等出席会议。

    昨日的会议听取了关于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汇报,听取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起草的有关说明,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沙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并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规定,将在长沙对非居民用户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所谓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就是对超过用水定额和计划的用户,除按计量正常缴纳水费外,还应对超计划超定额部分依照相应标准缴纳累进加价水费。

    据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长沙市非居民用户的用水量占到全市用水总量的七成左右,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是促进节约用水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长沙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参考上海、杭州、南京等地的主要只针对非居民用户或单位征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做法,长沙暂时只对非居民用户下达用水计划,收取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用水指标如何下达?该《条例》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年度用水计划、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户近3年平均用水量及发展需求等因素,在每年年底前核定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另外,该《条例》还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二次供水和一户一表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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