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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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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长沙市民宗局

办公电话

0731-5112208

投诉电话

 

邮    编

410002

传    真

0731-5112208

地    址

 

网    址

http://szj.changsha.gov.cn/

电子邮箱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现状及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三)研究提出我市少数民族企业发展的特殊情况与措施;参与我市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协 助有关部门做好回、维民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供应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对“汉回村”的扶植帮助,促进我市各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民族的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的鉴别、更改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五)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族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

(六)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协助有关部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七)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八)负责骨干宗教教职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向人大、政协推荐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

(九)组织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年检,做好全市性宗教团体年检的审查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审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十一)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指导区、县(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处室名称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的牌子)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地    址

 

职    能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行政事务、安全保卫、接待、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组织对全市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编制工作简报、内部资料和报送政务信息;起草本机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全市性宗教团体换届选举的人选考察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参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作政治安排的考察推荐工作;负责本机关和各宗教团体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老干、党建、纪检、监察等工作。
草拟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受理有关行政复议;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做好全市性宗教团体年检的审查及市内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年检工作。

 

处室名称

民族工作处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地    址

 

职    能

开展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调解民族纠纷,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有关事务;负责民族成份的鉴别、更改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民族成份的审核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指导和组织工作;参与人口普查及对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情况进行分析统计;研究提出发展我市民族企业措施,参与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及专项贷款;协助做好回、维民清真“三食”(肉食、饮食、副食)的供应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起草民族方面有关文件;负责指导民族联谊会的工作;参与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推荐工作。

 

处室名称

宗教工作处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地    址

 

职    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起草宗教方面有关文件;帮助全市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和教职人员的培养、选拔工作;开展宗教界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协助县(市)、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并具体对市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对宗教团体提出的要恢复开放的寺观教堂和建立简易活动点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办理的事务;支持并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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