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移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探索开发性移民与管理的新机制,拟定全市移民工作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编制大中型水库和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安排和管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并对纳入移民开发扶持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全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依法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全市移民工作干部和基层骨干的培训。
(六)指导移民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自身发展能力。
(七)负责全市移民工作的统计,接待移民信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指导各县(市)的移民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